大家好,結婚對許多人而言都是人生大事,與相愛的人長相廝守,共組家庭, 獲得法律上更緊密的關係,這可是重大的決定。但或許有那麼一天,你們發現 彼此真的不適合,婚姻已經來到了瓶頸,婚姻開始不再是甜蜜的生活,而是束 縛彼此的枷鎖,這時的你做出了一個勇敢的決定----我要離婚!
所以今天兔律不談結婚,來談談要怎麼離婚!離婚到底要怎麼做才能離得乾乾 淨淨,離得萬無一失呢?
💡 離婚有兩種
離婚跟斯斯感冒膠囊一樣有兩種,一種是兩願離婚,一種是判決離婚。前者顧 名思義就是基於雙方的共同意願,自願性的離婚;後者多半是一人想離一人不 要,意見不合,就得上法院解決了。
但是今天兔律就先針對兩願離婚的部分,提醒大家應該要注意些什麼,才不會 離婚十幾年,還有人突然跑來叫你「親愛的老公> <」,真是尷尬到吃草草!
💡 如果未滿20歲,離婚請徵求爸媽同意 我們先看⺠法第1049條:「夫妻兩願離婚者,得自行離婚。但未成年人,應得
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。
現行⺠法的結婚的年齡規定在⺠法第980條,男要滿18女要滿16(大家不會覺得 很怪嗎,居然男女年紀不一樣!不過這個有點歧視的條文近期好像要修掉 了),但是⺠法上的「成年」是20歲(最近應該要下修到18歲了),也就是說 現行法下,當18歲的未成年人合法結婚後,在19歲也就是未成年前就想離婚 時,其實是需要法定代理人(通常是父母)點頭的,這個規定的原意是怕未成 年人未經深思熟慮就離婚會不太好。
PS:但老實說兔律一直都覺得這樣規定很怪,既然法律上都已經讓他們結婚 (未成年人結婚後甚至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),沒有理由離婚的事情還需要 父母來點頭啊,更何況二人婚姻幸不幸福,自己的婚姻要不要維持,居然要別 人來同意,不是很可笑的一件事情嗎?不過現行法就是這樣,所以未成年離婚 是需要父母同意的喔~
💡 召喚離婚三劍客:1.書面2.證人3.登記! 讓我們看到⺠法第1050條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
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。 其實書面就是離婚協議書,去戶政機關登記也沒什麼問題。三劍客中最難搞
的,最容易出trouble的,就是證人的部分!那證人的資格是什麼?有沒有其他 要注意的規矩呢?
1、首先證人的資格在⺠法上其實沒有解釋,但是實務上其實放很寬,認為只要
你已經成年未受監護宣告都可以來當證人,就是說證人總不能找國中生,還是 已經意識不清的人來當吧?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可以作證,即使是陌生人,或是 哪個路人,原則上都有當證人的資格(所以邊緣人們,你們不怕離不了婚,大 不了來找兔律我當你的證人)。
2、原則上證人不用親自到戶政機關協同離婚當事人一起辦理離婚登記,但是離 婚協議書上一定要有2個證人的簽名,而戶政機關對於證人的簽名原則上只會做 形式審查,只要上面有簽名就給過。
3、證人唯一要恪守的標準,就是證人一定要清楚知道「夫妻確實有離婚之真
意」!也就是說,假設雙方各自找自己的朋友當證人,證人卻只聽其中一方轉 述說要離婚,其實並不清楚另一方的想法,那這個作證的過程就是有瑕疵的! 實務上許多離婚,10年後其中一方想反悔(通常不是念舊,是想回來分財產啦
> <),就會拿之前證人沒有在現場,或是根本不認識證人,或是證人簽名是雙 方當事人自己隨便偽簽等為由,提起「離婚無效之訴」,這樣一搞真的會嚇死
人啊!
4、而最嚴謹的程序(兔律也建議這樣作),證人應該在雙方當事人簽署離婚協
議書時在場,並在當事人都簽完名後,確認確實有離婚真意,這時證人再簽 名,這樣就絕對沒有任何問題了(證人最好也找非常信任的人,律師也可以, 免得後面真的進入訴訟要傳證人還傳不到)。畢竟證人的用意,就是透過兩個 證人的見證下,讓離婚能夠降低外力介入,多思考,確保離婚是個慎重且正確 的決定,基於上述考量,那證人當然需要親自見聞雙方的離婚真意,不然找你 來幹嘛呢?
離婚作證好好做,以後才不會冒出有的沒有的問題,程序都有嚴謹地完成,才 不會「離婚一時爽,『前夫』來鬧場」啊!
💡 最後,兔律認為結婚需要勇氣,離婚更需要勇氣。離婚不是個可恥的事情,
努力追求自己的幸福,才是對自己負責任,折磨彼此沒有意義,好聚好散以後 還能當朋友,這才是最健康的。其實離婚還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,譬如對於未 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(就是監護權啦)怎麼約定,婚後財產怎麼分,小 孩扶養費等等一堆問題,但今天篇幅有點長啊,兔律下次再介紹囉~